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继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共惠及全市约11万名重点优抚对象。这是我市自2006年以来,连续10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残疾军人、城镇“三属”(因战、因公、因病牺牲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农村“三属”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未享受抚恤补助的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同时,这次调整后,我市符合条件的参战和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老烈士子女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农村老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晓鹏 代亮)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