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洛江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具体情况如下:提高残疾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提高“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其中烈属每人每月提高208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178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167元。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洛报)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