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陕西频道12月8日电(记者付瑞霞)记者从8日召开的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的联席会议上了解到,陕西拟将中央驻陕单位职工中的“失独”家庭纳入本省设立的一次性补助发放范围之内,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发放工作仍由省卫计委负责。
据了解,陕西省《关于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意见》中规定,对“失独”家庭每户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然而,中央驻陕单位职工中的“失独”家庭被划在了适用这一优待政策的对象范围之外,这有悖出台这项惠民政策的良好初衷。陕西省总工会建议,考虑中央驻陕单位“失独”职工的诉求,应统一将其纳入这项一次性补助的政策范围。
此外,在此次联席会议上,陕西省总工会还提交了关于建立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关于将地方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关于制定《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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