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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2015-12-09 09:06:38来源: 贵港日报
从10月1日开始,贵港市港南区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开始,贵港市港南区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港南区对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残疾军人抚恤标准金额比原来的提高约1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标准也有所提高,城镇烈属1594元/月,农村烈属1210元/月,农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55元/月,农村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1106元/月。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每月增加200元,建国前入伍924元/月,建国后入伍914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按每月增加50元,补助435元/月。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月增加100元,补助500元/月。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月增加100元,补助300元/月。对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补助20元/月。(记者宁柏 通讯员蔡秀芬)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