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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年下达补助金近80亿 解决优抚对象“三难”

2015-12-02 10:20:10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我省是革命老区,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达29.9万人。

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 邱玥)我省是革命老区,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达29.9万人。为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近年来,我省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制度为平台,有重点、分层次积极推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三难”问题,让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爱。

在解决生活难方面,我省连续5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每年提标幅度达15%以上。国家各项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都落实到位。2011至2015年,全省累计下达优抚对象各项抚恤医疗生活补助资金近80亿元。目前,我省残疾军人、三属、“两红”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老复员军人抗日时期入伍的、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了抗美援朝的、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80元、920元、900元。带病回乡和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525元和575元。老年烈士子女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农村60岁以上老龄退役人员每当一年兵每人每月补助20元。另外,对丧失劳动能力,完全靠抚恤补助金维持生活的,因重病和因灾等临时性、突发性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难补助,确保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的基本生活。

在解决医疗难方面,我省将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全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三个层面”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享受定抚烈属参加城乡医疗保险、享受医疗减免、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全覆盖。1至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基本医疗保障达到100%,其他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达到80%以上。

在解决住房难方面,我省实行了农村危房改造、因灾倒房重建、优抚对象“解三难”全覆盖,农村优抚对象经鉴定属危房或住房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区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补助,1至4级残疾军人每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其他优抚对象每户不超过5000元。房屋破损影响居住的,1至4级残疾军人每人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其他优抚对象不超过3000元。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