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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5-12-02 10:19:10来源:鲁北晚报
近日,沾化区根据中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晚报沾化讯 近日,沾化区根据中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我区实行“三属”抚恤补助金标准城乡一体化后,农村“三属”抚恤补助标准得到了大幅提高,定期抚恤金标准从2014年的烈属111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65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10210元/年,分别直接提高到19120元/年、16410元/年、15440元/年。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156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106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

此外,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也进行了调整,烈士子女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20元。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