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近年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
根据通知,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70元提高至42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目前,民政、财政部门正在对全市14360名优抚对象所需的提标资金进行测算,预计春节前将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赵海波 赵慧利)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