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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15-11-19 13:50:21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吐鲁番市民政、财政部门近日向各区县下发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次对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辖区1326名优抚对象将得到更有效的生活保障。

吐鲁番市民政、财政部门近日向各区县下发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再次对优抚对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辖区1326名优抚对象将得到更有效的生活保障。自2006年以来,吐鲁番市已连续9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这次也是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提标新增经费44.6万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1216万元。

此次提标,对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参战和涉核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60岁以上农村籍老军人在自治区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50元的基础上,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元;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同时吐鲁番市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补助的基础上,对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月增发地方补助300元,对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增发补助200元,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增发补助100元,对残疾军人在现行基础上地方补助增幅50%,以上地方补助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提标工程是吐鲁番市心系群众、关爱优抚和支援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民政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在12月20日前将这项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