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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

2015-11-13 11:09:51来源:合肥在线
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合肥日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文件规定,对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经费承担主体等作了明确规定。

此次,我省除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规定提高了享受残疾抚恤、定期抚恤和红军失散人员、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补助标准外,还明确了提标后我省抗日战争时期入伍、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1440元、10640元和10460元;明确了提标后我省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5580元;明确了提标后我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4980元。据了解,我省现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449736人。

(方昌飞 记者 华新红)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