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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优待和补助标准将提高

2015-09-09 17:40:34来源:包头日报
今年,为保障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提高优抚人员幸福指数,我市在保障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将各项补助指标再提高20元,分别由市本级和旗县区各承担10元。

□记者张海芳实习生朱缘

本报讯 今年,为保障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提高优抚人员幸福指数,我市在保障原有待遇的基础上,将各项补助指标再提高20元,分别由市本级和旗县区各承担10元。近日,市财政已将市本级253万元抚恤事业提标资金下达至各旗县区。

这些资金包括:为315名带病回乡退休军人发放生活补贴47.3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5元;为585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补贴122.9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元;为95名在乡伤残军人发放补贴13.1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132名在乡“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发放抚恤费14.3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为170名参战退役人员、铀矿开采人员发放生活补助10.2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为926名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金44.4万元,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元。此外,我市还为3名没有工作的红军遗孀发放每人每月140元生活补助和100元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