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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工作委员会为全区重点优抚对象购买意外伤害综合服务保险

2021-02-12 11:16:00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保障体系,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发挥金融系统在重点优对象服务保障中的作用,探索社会化拥军优属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保障体系,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发挥金融系统在重点优对象服务保障中的作用,探索社会化拥军优属工作。

2021年2月3日,徐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徐汇区拥军优属基金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举行了签约仪式。为全区2122名重点优抚对象购买了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服务,包含意外、医疗、疾病、交通出行等保险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保险服务,并赠送了免费的24小时电话医生咨询服务,真正为重点优抚对象解除了后顾之忧。

今后徐汇区将继续加大对优抚对象的关爱力度,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更加贴心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在拥军优属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满意度。

文件详情:

徐汇区重点优抚对象综合保险

徐汇区拥军优属基金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合作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综合保险项目,共同实施重点优抚对象的综合保障计划,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水平。

一 保险计划

1.参保人员:徐汇区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在乡复原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参试人员。

2.保险期间:2021年2月1日零时至2022年1月31日二十四时

3.保险责任:

4.国寿大健康增值服务:
电话医生:24小时全科医生电话问诊服务
使用流程:微信关注公众号“中国人寿股份上海市分公司服务号”-服务中心-国寿大健康-电话医生,完成注册后即可享受24小时全科医生电话问诊服务。

5.保险责任描述:
(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2)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3) 意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如果出险时被保险人具有医保身份(提供医保收据或医保结算单),无免赔额,给付比例为100%;如果出险时被保险人不具有医保身份(不能提供医保收据或医保结算单),无免赔额,给付比例为80%。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给付保险金的期限可适当延长,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4) 住院津贴: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对该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其中,等待期为30天。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该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三十日,则本次住院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6.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5)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11)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1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
(13)被保险人实施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14)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和矫正手术;
(1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理赔服务
(一)理赔受理
1.保险理赔联系人:何老师 021-56022136

(二)理赔流程
参保人员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理赔清单所列资料递交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理赔资料后,根据条款约定及时做出核定,对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给予理赔及发出给付保险金通知,理赔款统一打入参保人员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理赔申请材料
注:本项目投保险种为《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国寿附加绿洲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2013版)》、《国寿通泰无忧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款)》,最终解释以对应险种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