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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2018年创建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正式实施

2018-04-28 12:38:00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讯 为全力支持国防建设,巩固双拥模范城市,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万宁市于4月19日正式印发《万宁市 2018 年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了解,万宁市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来创建,即“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军民融合有效推进、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在 2014年实现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在2018年实现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目标,为 2019 年实现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两连冠”目标夯实基础。
为切实加强对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万宁市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张美文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高明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大为以及市人武部政委周健任副组长。
方案要求,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镇(区)要将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采取培训、板报、演讲、征文、军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要在中国•双拥网开设《双拥万宁》网页,利用万宁市广播电视台、《万宁时讯》、万福万宁网和万宁发布厅@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双拥工作动态;利用城市主要街道、车站、兴隆区和高速路口设置的数个大型户外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和电子显示屏,全方位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发掘和培育双拥工作典型,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
要认真落实双拥工作制度,加强优抚工作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好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坚持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有机结合,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就医难、住房难”问题。严格执行海南省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落实义务兵立功受奖优待奖励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巩固历史遗留问题“清零”成果,防止出现新的遗留问题。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政策;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优先照顾驻军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建立军人军属维权服务窗口,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上访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本年度无责任退兵问题。
方案强调,要认真开展双拥共建在部队基层、扶贫帮困、“结对子”助学、军(警)民联建联防联治、“爱心献功臣”、 “爱国拥军” 征文演讲、“书香军营”创建评比、“双带双促”等八项创建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要明确责任,强化督导,落实经费、组织经验交流。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协调驻军做好双拥工作,切实增强创建工作骨干力量;要做好创建活动中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导和整改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要对照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清理,搞好固强补弱,防止缺失漏项,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市双拥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分解和考评标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双拥创建办要对照实施方案量化抓好跟踪落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结合创建工作要求适时督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提高迎检工作质量标准,将创建工作与评先创优相结合起来,提请市委、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履职不力、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018 年省考评验收后,适时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典型,组织成员单位述职交流,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