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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发布2018 年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25 16:15:38来源:万宁政府网

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 2018 年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兴隆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国家和省驻万各单位,市驻军:

《万宁市 2018 年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万宁市委办公室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9 日

万宁市 2018 年创建海南省第十届

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支持国防建设,巩固双拥模范城市,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国拥〔2015〕5 号)及海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海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命名时间的通知》(琼拥办〔2017〕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打造清新度假胜地”的目标,着眼巩固和发展团结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把“富民强市”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把争创全省双拥模范城与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全市军民齐心协力打造双拥强市品牌,不断增强城市的综合实力,谱写“中国梦”“强军梦”的万宁篇章。

二、目标任务

按照海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海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考评命名时间的通知》(琼拥办〔2017〕3号文)要求,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创建时间段是2014-2017 年,考评命名时间为 2017 年,全国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时间段是 2016-2019 年,考评命名时间为 2019 年,因两级考评命名时间相差两年,故省双拥领导小组决定将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命名从 2017 年调整至 2018 年,使创建省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一次考评两次运用。为此,我市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来创建,即“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军民融合有效推进、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合”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在 2014年实现 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的基础上,力争在 2018年实现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四连冠”目标,为 2019 年实现创建国家级双拥模范城“两连冠”目标打下夯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万宁市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美文 市委书记、市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常务副组长:周高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 组 长:何大为 市人武部部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周  健 市人武部政委

王  立 市政府副市长、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吴云峰 市委办主任

李海宁 市政府办主任

吴  立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石国昭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  恒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欧天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苏小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电中心主任

茹  祥 市委政研室主任

苏小越 市民政局局长、市双拥办主任

陈宏跃 市卫计委主任

卓礼川 市住建局局长

林觉明 市环卫局局长

冯礼森 市发改委主任

欧先强 市旅游委主任

朱  牧 市财政局局长

李友明 市海洋局局长

谢建萍 市民宗局局长

纪明江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宁铂 市粮食局局长

李衍亮 市社保局局长

唐敏智 市国土局局长

吴少雄 市文体局局长

崔天星 市科工信局局长

李让金 市公安局政委

吴毓波市水务局局长

任少波市商务局局长

李征市工商局局长

陈儒平市房管局局长

高勇市规划委主任

吴福安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儒发市林业局局长

何海龙市气象局局长

卢铭市国税局局长

陈运标市地税局局长

陈忠清市档案局局长

吴小莉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林静市妇联主席

符海虹团市委书记

刘明仁市教育局副局长

符祥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龙勇市边防支队政委

陈洪豪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孙金山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吴天江92261 部队 75 分队教导员

沈颖92619 部队大花角站教导员

杨帆海南陆军预备役步兵第一团二营营长

王浩宇市武警中队指导员

宋  涛 92497部队 77 分队队长

李佳凯 75841部队兴隆哨所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主任:苏小越(兼)

副主任:王宏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双拥创建办副主任

孙金山 市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李  昌 市民政局主任科员、市双拥创建办常务副主任

黄河云 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以及创建进度情况的收集汇总,创建工作汇报与资料收集、汇总和制订迎检方案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 年 4 月底前)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和有关制度(责任单位:市双拥创建办)。

2.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万宁市 2018 年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双拥创建办、市人武部政工科)。

3.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照《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双拥创建办)。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4 月 30 日至 6 月 30 日)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镇(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将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采取培训、板报、演讲、征文、军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宣传创建双拥模范城纳入年度宣传工作计划,市委宣传部和市双拥创建办在中国·双拥网开设《双拥万宁》网页、利用《万宁时讯》、《万宁发布厅》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双拥工作动态。市双拥创建办协调相关单位,利用已经在城市主要街道、车站、兴隆区和高速路口设置的数个大型户外永久性双拥宣传牌和电子显示屏,全方位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发掘和培育双拥工作典型,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双拥创建办)。

2.严格落实双拥政策。(1)认真落实双拥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市委议军会,组织一次市级领导过“军事日”活动,举办一期国防知识讲座,组织市领导到部队现场办公;切实抓好2018 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慰问工作;定期召开军政座谈会、军地联席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例会等会议。(2)加强优抚工作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意见精神,切实维护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好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坚持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有机结合,着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就医难、住房难”问题。严格执行海南省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规定,落实义务兵立功受奖优待奖励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巩固历史遗留问题“清零”成果,防止出现新的遗留问题。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及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政策;积极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优先照顾驻军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建立军人军属维权服务窗口,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上访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本年度无责任退兵问题。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依法依规参建参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双拥创建办)。

3.开展八项创建活动:(1)双拥共建在部队基层活动。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选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海洋局、市团委、市气象局等 13 个单位,深入到市武警中队、驻万宁市海军 92261 部队 75 分队、海军 92619 部队大花角站和海军 92497 部队 77 分队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帮助基层连队解决生活、训练、美化环境卫生、国防双拥宣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推进军民共建、军民共创的深度融合。(2)扶贫帮困活动。驻万军警部队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原则上团以上单位要确定扶贫联系点和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共建点,科学实施共建项目,帮助贫困农村和困难群体脱贫致富。(3)“结对子”助学活动。驻万部队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子,实施“结对子”助学计划,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完成学业,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结对子”,保持该项活动的长期性稳定性。(4)军(警)民联建联防联治活动。完善军(警)民联防机制,妥善处理和有效预防军(警)民纠纷及案件,重大事件随时协调处理,通过定期通报情况,经常开展活动,及时交流经验,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5)“爱心献功臣”活动。把关爱重点优抚对象、转业复员军人、军休干部等革命功臣,作为一项体现党和国家的关怀,弘扬爱国拥军光荣传统的民心工程,倾心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6)“爱国拥军” 征文演讲活动。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在市双拥工作成员单位、驻军和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征文演讲活动。(7)“书香军营”创建评比活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援建部队基层单位图书阅览室,丰富部队官兵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书香浓郁的学习型军营。(8)“双带双促”活动。从 2018 年起在全市退役军人中开展“带头建设家乡、促进经济发展,带头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活动(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双拥创建办、市边防支队、市消防大队)。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1.召开一次迎检工作协调会。2018 年 7 月上旬,组织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工作协调会,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订迎检方案,明确迎检任务和具体安排(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双拥创建办、市人武部政工科)。

2.形成一批迎检材料。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报材料,由市双拥创建办牵头起草,市人武部政工科提供素材,市政府办审核;各成员单位的汇报材料及相关文件资料,按 2016、2017、2018 年度报送市双拥办,由市档案局负责整理归档装订成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双拥创建办、市人武部政工科)。

3.编印创建双拥模范城专刊。由市双拥创建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供稿(1 份/单位/季),每季度编印一期创建双拥模范城专刊,发给各成员单位和镇(区、居)双拥办,反映双拥工作动态,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宣传双拥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双拥创建办、市民政局)。

4.出版一册成果汇编。由市人武部政工科牵头,市双拥创建办协助,梳理我市近年来双拥工作取得成果,制成纪实材料汇编和图片集(责任单位:市双拥创建办、市民政局)。

5.制做一部创建纪实专题片。由市双拥创建办牵头,市广播电视中心负责,制做一部反映全市争创双拥模范城思路、举措及成果的纪实专题片(责任单位:市双拥创建办、市广播电视中心)。

6.组织电影队巡回放映宣传。由市文化广电出版局牵头,市人武部和市双拥创建办协助,市电影公司具体负责,组织一批电影放映队,在 2018 年“八一”建军节期间深入各驻军单位以及市文化公园,巡回放映以双拥为主题的影视片和双拥创建专题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人武部、市文体局、市双拥创建办、市电影公司)。

7.设置一批双拥标志牌。由市环卫园林局负责协调,按要求在合适地点设置永久性或临时性双拥标志牌,公众场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双拥宣传标语和创建纪实专题片(市人武部、市双拥创建办、市环卫园林局)。

8.选定一批迎检现场观摩点。由市双拥创建办负责,选定一批国防教育、军民共建、双拥共建在基层连队、扶贫帮困等不同类型的双拥典型示范单位,作为迎检验收观摩现场(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双拥创建办、市边防支队、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立岭部队、大花角部队、后鞍靶场)。

9.组织召开现役军人、优抚对象座谈会。根据考评组的要求,市民政局和市人武部共同负责,协调军地代表和优抚对象代表进行座谈,由考评组当面听取军地对双拥工作的意见(责任单位: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市双拥创建办)。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军地合署办公,每年由人武部协调驻万军警部队团级单位派出 1 名现役军官参加市双拥办军地合署办公,每年轮换一次,主要负责协调驻军做好双拥工作,切实增强创建工作骨干力量。万宁市创建海南省双拥模范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创建活动中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通报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督导和整改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负责的双拥工作内容,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要定期向市双拥创建办报告工作动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照创建实施方案附件 1《万宁市2018 年创建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城有关单位工作内容分解表》和附件 2《海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县)考评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清理,搞好固强补弱,防止缺失漏项,及时向市双拥创建办按年度分别提供 2016、2017、2018 年相关创建材料,并于 2018年 7 月 31 日前按年度分别提供 2016、2017、2018 年相关创建材料报送市双拥创建办,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联系人:李昌(1888946 1058,62189338),文金正(18289374500,62139338),梁少霞(18889720987,62139338)(责任单位:市双拥创建办、市双拥成员各单位)。

(二)强化督导。市双拥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分解和考评标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双拥创建办要对照实施方案量化抓好跟踪落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结合创建工作要求适时督查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提高迎检工作质量标准,将创建工作与评先创优相结合起来,提请市委、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履职不力、没有完成创建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双拥创建办、市双拥成员各单位)。

(三)落实经费。市双拥创建办要结合创建工作要求编制创建工作经费,将双拥走访慰问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双拥创建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宣传造势、活动开展、军民共建、双拥共建在基层、督导落实、迎接检查等所需专项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专款专用。各成员单位、镇(区、居)创建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双拥创建办)。

(四)组织经验交流。2018 年省考评验收后,适时召开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讲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表彰双拥工作先进典型,组织成员单位述职交流,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