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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拥军有新规 大学生应征入伍增发优待金

2017-02-09 16:40:33来源:江西日报
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相应奖励的军人以及烈士载入地方志;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家庭优待金分别增发30%、20%、10%;每年...

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相应奖励的军人以及烈士载入地方志;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家庭优待金分别增发30%、20%、10%;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随军配偶;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军人家庭可纳入地方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新春伊始,江西籍军人及驻赣官兵迎来好消息:多项为江西籍军人及驻赣官兵拓宽“后路”、巩固“后院”、扶持“后代”的保障措施,有了专门性法律法规进行固化细化深化。

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细化完善了维护军人军属荣誉、义务兵家庭优待等20余项拥军政策,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条例》全文33条78款,围绕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工作重难点问题,细化完善了维护军人军属荣誉、义务兵家庭优待、住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和随军配偶就业安置等20余项拥军政策,对军人军属10多项权益进行明确法律规范。

近年来,我省军地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先后出台多份涉军维权工作文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不断推进,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涉法需求也正日益增加。为积极回应军人军属关切,从2015年7月开始,我省军地相关部门启动涉军维权立法程序。《条例》由省军区和省民政厅起草报送省政府、省人大立项,军地双方联合开展立法调研,先后5次赴驻赣部队征求立法需求,广泛征求了驻赣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意见建议,并与省政府24个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协调。(卞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