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0日讯 (记者金昌波 实习生李丹)记者今天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我省将逐步在省军区团以上部队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标准的军人军属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后,下列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将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除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人员外,其他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也降低了门槛,明确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同时,在《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事项范围基础上,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还将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提供四类法律援助特别事项: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此外,为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省法律援助机构还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开辟了“绿色通道”,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对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需要省内异地协作的,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将积极给予移送申请材料、异地调查取证等事项的协助,对需要省外异地协作的,由省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协调外省(区、市)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给予协助。
“目前,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海警一支队、海警二支队、洋浦边防支队等18支武警部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拓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汉梅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经为75人次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