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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法院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顺利执行两“老赖”

2015-08-17 13:35:55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达川区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移送公安机关查找,于近日成功执结了两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民事纠纷案件。

中国网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精神,达川区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移送公安机关查找,于近日成功执结了两起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的民事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在被执行人靳某某发包的达县洛车乡关山村3社社道公路硬化工程中操作铲车倒车过程中发生铲车侧翻,致孙某某右脚受伤。达川区法院判决靳某某赔偿孙某某31124.93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靳靳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孙某某向达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多方查找靳某某下落杳无音讯,对其财产进行“四查”,也发现无任何存款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另一案件当事人康某某在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由康某某偿还刘某某借款及利息27.5万元,判决生效后,康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一纸空文的和解协议未履行就外出务工,去向不明。

达川区法院在审查中认为,虽未在辖区内査找到靳某某、康某某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有理由推论二被执行人均在外打工多年,应该有一定执行能力,因而经与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同意将被执行人靳某某、康某某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移送。在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公安分局的支持下,立即将靳某某、康某某分别转交给二被执行人户籍地石桥派出所和麻柳派出所进行上网查找。通过公安网络联系到二被执行人,经法院、公安两家的共同努力和释理说法工作,靳某某、康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靳某某一次性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赔偿款31124.93元,被执行人康某某一次性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8万元,余下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两起一拖多年未决案件终得以圆满解决。(黄倩)

(责任编辑: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