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山西、青海、贵州、福建、山东、新疆等地后,近期又有多地发布省级文件,促进退役军人进校园任教。
内蒙古自治区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培养,扩充师范专业学历教育,扩大师范类退役士兵招生计划,鼓励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强化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专项培训。
畅通退役军人教师任教通道,实施专项招聘,推进校园安置,适当增加学校接收安置指数,优先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
云南省
近日,云南省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加强退役军人教师人才,扩师范类学科招生计划,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支持士兵退役复学,优先转入本校师范专业,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可纳入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实施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行动。开设退役军人学院或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帮助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获取参加教师公开招聘资格,畅通退役军人任教发展通道,明确实施专岗招聘。
辽宁省
辽宁省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支持鼓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退役军人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意见》指出,要加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招生支持,明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招生考试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或申请免试专升本,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支持各地在中小学教师招聘中,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年龄要求可适度放宽,支持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
各地出台的实施意见,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含金量,也为地方结合实际,留有创新举措办法的空间,促进优秀退役军人进入校园任教,有利于发挥退役军人人才资源作用,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提升就业质量,既符合有从教意愿退役军人的个人理想,又丰富了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推动退役军人工作与教育事业相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