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
奖补对象为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奖补发放程序为吸纳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供申报资料,人社部门进行初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人社部门提供年度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用于身份信息比对;县级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