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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时代双拥工作优势 持续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2020-07-08 14:45:12来源:澎湃新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绝不能让战士们背着包袱上战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绝不能让战士们背着包袱上战场。”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这一使命责无旁贷地落到了人民法院身上。

给入伍新兵发放涉军维权服务卡

1信阳是革命老区、兵源大市,也是驻军大市,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和责任。

发源于信阳市的涉军维权“信阳模式”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学习,成为叫响全国的司法品牌。

河南省新县涉军维权服务大厅正在接受法律咨询服务

2015年以来,信阳法院开展巡回审判816次,办理涉军案件1240起;共为176名困难军人军属减缓免交诉讼费用83.64万元,接待军人军属来电来访咨询1800余人次,回复来信300余件,对8万多名重点涉军维权对象的信息整理建档,慰问走访革命前辈200多人次。把涉军执行案件作为执行攻坚活动中重点案件优先执行,共执结涉军案件367件,执结金额1846万元。

2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参与办理退役军人涉法案件147件,案件调解率、一审服息率分别达到86%、92%,满意度100%。

近期,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采取座谈问卷、查阅资料、个案剖析等方式,对信阳中院、县区人武部涉军维权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的感到各级在涉军维权工作上动真情、出实招,发挥了“娘家人”作用。

3从法院审理案件来看,还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底数不清。涉军维权服务对象底数不清、案件不清。虽然都设立了涉军案件窗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事人主动申报,才能明确哪些是涉军案件,立案人员涉军案件甄别较为困难和被动。无法准确掌握这类信息。有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才发现属于涉军案件,部分涉军案件始终没有被发现。

二是意识不强。有的军人军属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有的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没有及时维护,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诉讼;有的不注重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不知道做好维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坐等组织为其维权;有的反映的情况不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讲,不利的就不讲;有的存在特权思想,向维权机构提无理和过分要求,还有的头脑发热、感情用事,在处理纠纷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引发新的纠纷。

三是机制不全。涉军维权工作缺乏宏观的法规指导,开展时主要靠地方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文件加以规范落实,维权方法手段单一,普遍采取发函、打电话、派人处理的办法,对网上远程维权、异地协作维权等新方法的探索不够等。

四是保障不力。基层法院的涉军工作开展没有固定的人员,没有专门的涉军维权开展工作专项金费,有的也没有专门场所,严重影响了涉军维权工作在末端的落实。

4从官兵个人来讲,要注意把握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要克服盲目依赖,不能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能凡是遇到涉法问题,不论事情大小和部队担负的任务如何,都要求部队派人去解决;也不能对部队处理涉法问题期望值过高,向部队提出超越法规和可能的不切实际的要求;更不能不尊重法律,利用部队怕出事故案件的实际情况,向部队施加压力,甚至以逃离部队回家报复相要挟,强行要求部队改变地方的处理结果。

二是要克服主观意志,不能偏离事实反映问题。有的官兵不做调查了解,仅凭亲属一封信一个电话就信以为真,致使反映情况失实;有的为了引起领导和单位重视,对自己亲属的过错避而不谈,片面夸大对方的过错和自己的损失;还有的颠倒是非黑白,自己的无理要求在地方上得不到支持,就想通过部队“维护权益”。

三是要克服“特权”思想,不能无理“讨说法”。一些官兵特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在部队,家人亲属理所应当要受到“优待”,当自己的亲属有过错引发涉法问题,甚至成为被刑事追责对象的时候,要求部队出面为其亲属开脱责任。这些想法和做法,不但不能维护自己和亲属的权利,反而会给个人和单位带来负面影响,广大战友一定要注意克服。

5把依法维权作为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生命线。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当前,各级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基本方略,发挥好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把依法维权作为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一是界定服务对象,廓清底数。涉军维权工作的服务对象是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广“信阳模式”“鄂豫皖模式”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把涉军维权服务对象扩大到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老赤卫队员等红色群体。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成立后,又将退役军人纳入服务范围,要根据对象摸清底数,让享受涉军维权的服务对象,都清楚自己的权力,同时,涉军维权机构也要明白哪些人是服务对象。

二是确定维权范围,明确内容。2014年中央政法委和原总政治部《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始终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对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涉法问题上。因此,并不是军人军属的所有涉法问题都可以通过涉军维权途径解决,对军属违法犯罪等不能纳入涉军维权范畴,对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纠纷诉求要做好释法明理和思想工作。
三是严格依规依法,讲究方法。涉军维权工作维护的是军队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对于一般性的涉法问题,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依法协调给予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军纠纷案件,要充分发挥涉军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同时,要防止有人逾越法律红线,利用涉军维权工作寻求违法利益,将涉军维权机制变成滥用权力机制。

6对策建议。一要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上下功夫。要利用党委会、议军会、政法会等时机,采取领导宣讲、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形式,引导军地各级党委和相关职能机构充分认清,涉军维权工作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解决好的重要现实问题,也是新时期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任务,必须作为共同政治责任来对待。要结合全民国防教育日、地方领导过军事日、征兵宣传等时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涉军维权原则、任务和制度,在全社会凝聚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共识。

二要在建强队伍、提高能力上下功夫。结合实际,选配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法官从事涉军审判工作。要针对军分区、人武部现役干部调整快、工作杂、思想活的实际,结合内部轮岗、调整交流等途径,把思想好、作风正、责任心强的干部安排从事涉军维权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地方采取联合办班、参观见学、实习锻炼的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要针对涉军维权案件大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选任专武干部、民兵营连长担任联络员,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定期培训、适时讲评的方法,筑牢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把涉军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要针对部队法律人才相对缺乏的实际,依托地方法律人才资源,通过招聘、专兼职相结合等办法,吸引地方律师、法律专家等加入涉军维权法律志愿者队伍。

三要在因类施策、常态问效上下功夫。涉军维权案件纠纷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必须通过细化责任、传导压力推动问题解决。对棘手问题,维权机构要采取督办方式,落实首问负责制,力求问题不解决不撒手;对普通纠纷,要采取催办方式,由维权机构向相关部门寄送承办卡和办结书,如逾期未收回办结书,就发催办卡;对涉法案件,要采取快办方式,协调地方法院落实好“四优先”原则,相关案卷加盖“涉军”印章,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即发纠纷,要采取协办方式,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根据不同类型邀请妇联、工会、劳动部门参加调解,力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定纷止争。同时,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诉讼便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为他们依法维权提供便利。

四要在加强立法、制度推动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要针对但当前一些涉军维权文件规定权威性、系统性、执行性不强的问题,建议可由个别省、市先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条例》,待试行成熟后,国家层面主导制订《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法》,并以此涵盖现有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等下位法;在制度落实上,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倒逼,将现有的会同平安建设、双拥评比“一锅煮”式涉军维权考评单独列出,针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区分层次,每年组织同一层次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纳入党管武装工作述职。

五要在创新载体、拓展融合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积极向部队、人武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融入普法宣传,强化法律在涉军维权工作中权威地位,应征青年入伍前,引导他们珍视军人形象,自觉学法守法,理性表达诉求,复退返乡时,及时召开老兵座谈会,宣传政策法律,教育他们保持军人形象,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要融入平安建设,积极探索涉军维权机制与协商沟通机制、救济帮助机制对接融合,畅通涉军案件纠纷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要融入国防教育,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定期发布涉军维权新闻,以新闻聚焦的形式增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社会关注力。

(河南省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中义)
原标题:《发挥新时代双拥工作优势 持续做好涉军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