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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多举措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2019-03-04 16:09:13来源:乐都区政府

乐都区多举措做好双拥优抚工作

近年来,乐都区高度重视拥军优抚工作,始终站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维护军政军民关系、军地共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1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按规定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2018年为1357名重点优抚对象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抚恤生活补助金1011万元,两节补贴68万元,家属优待金274万元。利用“两节”“八一”等节日积极开展拥军慰问活动,为驻区部队、革命伤残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11.8万元,并对获得三等功的13名现役军人发放奖金6500元。

2全面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想方设法为退役人员做好服务,全力解决好退役人员就业安置工作。2018年接收退役士兵107名,发放自主就业金810万元;并安排97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发放培训及生活补助费12万元,安置2名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

3积极开展信息核查工作

全面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和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核查工作,对重点优抚对象和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基本信息进行全面登记、审核和录入上报,信息核查率100% 。不断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机制,对全区744名优抚对象进行免费健康体检,支付体检费用31万元,组织40名重点优抚对象在凯博酒店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疗养,支付疗养费13万元。

4扎实做好涉军稳定工作

对全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士兵中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安排,在政策允许范围的最大限度内给予帮扶,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乐都区狠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乐都区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坚持全员发动、上下联动、示范带动,聚力打好“攻坚战”,彻底整治“脏乱差”,全面提升乐都整体形象和气质内涵。

1强化组织领导,在精准谋划中推进工作开展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成立乐都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湟水河流域重点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乐都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海东市乐都区“厕所革命”三年行动方案》《乐都区湟水河流域重点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乐都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细化量化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和整治时限,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2广泛宣传动员,在深化认识中引导全民参与

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通过“乐都在线”“乐都宣传”等网络媒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牌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激发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累计悬挂横幅56条、张贴标语98处、设置宣传牌49块。结合梨文化艺术节、环湖赛、农展会等大型文体活动,发放《环境整治倡议书》3.5万余份、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600余份,大力营造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

3突出项目带动,在完善配套中提升建设品质

始终把项目建设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支撑,加大项目资金争取整合力度,实施集镇基础改造、环卫体系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厕所革命、湟水河流域整治等项目,建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48个,安装健身器材368套,铺设污水管网28.5公里、维修路灯2600余盏(次),铺筑滨河路、109国道、新乐大街、文化街等地破损人行道约4.1万平方米,小城镇聚集效应日益凸显。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29个,新改建厕所5417座,开展各类营造林54.6万亩,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城乡环境整治逐步向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转变。

4严格督导检查,在传导压力中推动任务落实

坚持把督导检查贯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过程,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力度,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跟踪问效,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随机拍摄、现场评分等方式,每月对重点领域整治、项目建设进度、反馈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反馈问题加以整改。同时,成立由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导组,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促进各项整治工作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