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为更好地精准服务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18〕51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优〔2018〕152号)要求,决定全面开展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人社局、信访局、人武部和市医管中心连城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镇)、村(社区)全面参与落实。各乡(镇)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到县民政局申报信息,联系电话:0597-3322801)。
(三)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五、各乡(镇)信息采集点联系电话
莲峰镇 0597-8920005 隔川乡 0597-3120106
揭乐乡 0597-3121511 林坊镇 0597-3121090
塘前乡 0597-3120638 文亨镇 0597-3121322
朋口镇 0597-8367951 莒溪镇 0597-3128265
宣和乡 0597-8389321 新泉镇 0597-3128205
庙前镇 0597-3128183 北团镇 0597-3128539
罗坊乡 0597-3128963 四堡镇 0597-8488686
曲溪乡 0597-3322586 姑田镇 0597-3120195
赖源乡 0597-3121108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