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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启动

2018-10-26 11:05:45来源:

本报讯(记者 马丽芳) 记者日前从州民政局了解到,为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11月30日之前,我州将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 

据了解,采集对象具体包括户籍在我州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12类人员。其中,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烈士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指享受及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采集对象需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设置的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本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今年10月1日,截至采集时间节点采集对象去世的,不再采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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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需要哪些材料? 

我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按以下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转业证、离退休证、退伍证、复员证,其中,立功受奖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件,残疾军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伤残民兵民工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3.持证“三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4.现役军人家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军人有效证件号码,现役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与现役军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5.其他: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可先行登记,暂时不予采集。 

(记者 马丽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