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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积极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2018-05-30 14:12:43来源:中国双拥网

池州市立足服务改革强军,助推部队建设和战斗力提升,大胆创新,早在 2015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明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政治责任,是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双拥合格(优秀)单位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有效保证了有就业意愿的随军家属充分就业。

一、突出“细”字,完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

军人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理应为随军家属就业做好安排。为此,早在2014年,池州市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为细化安置政策,确保工作落实,又制定了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规范程序。一是分级负责。驻池城区正团级以上部队和正团职以上军人随军家属由市本级负责安置,其他部队随军家属由部队驻地县区政府负责,96711部队由市直和相关县区按照一定比例共同负责。在每年年初根据安置任务,制定安置方案,将安置任务分解下达到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二是对口调动。随军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按照对口调动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任、转任手续。三年来共对口调动安置随军家属7名。三是援助就业。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安置就业的同时,对优先安置对象和未就业随军家属,规定由当地政府在每年5月底前开发相当数量的公益性岗位供随军家属选岗。四是扶持创业。加大随军家属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持力度,对有意开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可享受10万元的贴息创业贷款;对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五是社会安置。动员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吸纳随军家属就业,接收录用随军家属的视同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六是内部安置。鼓励部队通过挖掘内部安置潜力,开发岗位,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并视情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突出“情”字,用心安排每一名军嫂就业

一是优先安置。2011年,全市将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受到表彰等军人随军家属列为重点安置对象,在市直和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了25个编外行政管理岗位,按照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的原则安置重点对象,截止目前,有30余名军嫂享受优先安置。二是托底安置。2015年以来,对未就业的随军家属,由市政府和军分区有关领导牵头,召开公益性岗位开发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带着对人民子弟兵深厚的感情,开发高质量的公益性岗位。3年来,全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20个,通过双向选岗安置38名随军家属。对一时无法就业的随军家属,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实行兜底保障,平均每年发放生活补助 42万元。三是政策叠加。在随军家属安置中,将各项优惠帮扶政策叠加,确保优惠最大化。如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叠加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对选中公益性岗位的随军家属及时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给予就业补助。四是搭建平台。为拓宽随军家属就业渠道,近几年,人社、民政和部队政治部门相互协作,每年举办1-2场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为随军家属就业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三、突出“严”字,确保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社、编制、财政、民政、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部门为成员的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下达安置任务,研究解决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定期听取汇报,亲自审定安置方案和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人社、双拥办、军分区政治部门反复与用人单位协商岗位,军分区政治部门深入驻池各部队宣讲随军家属安置政策和就业形势,提高随军家属对安置岗位的满意度。二是明确目标任务。每年3月细化分解安置任务,要求各地各单位做到两个100%:开发公益性岗位与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随军家属人数相当,就业安置满意率达100%;随军家属社会保障率100%。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双拥工作目标考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凡有就业意愿无工作随军家属的就业率低于80%,社会保障率低于100%的县区,不能评为双拥优秀等相关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评为双拥优秀等相关先进个人;随军家属符合对口调动条件但接收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安置、未完成政府下达随军家属公益性岗位开发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拥合格单位。(池州市双拥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