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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谋发展 双拥再上新台阶

2017-05-23 10:09:33来源:黔西南州民政局

近年来,兴义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国梦、强军梦”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现中国梦和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积极探索双拥工作新思路,拓展双拥工作新领域,丰富和深化双拥工作新内容,创新做好新时期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双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双拥工作责任

该局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坚持把双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把抓好双拥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有效途径,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始终坚持继承和发扬双拥光荣传统,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支持双拥创建活动;始终坚持双拥工作与新时期的特点和民政部门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双拥工作。不论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何变动,都及时调整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双拥工作职责, 拟定双拥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双拥工作形势,研究改进措施,组织学习双拥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干部职工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宣传教育到位,增强国防观念双拥意识

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干部职工的国防观念,强化双拥意识。夯实国防教育基础,不断扩大和增强国防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大《国防法》等国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制定学习计划和活动措施,国防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有序推进。在征兵期间,积极做好征兵宣传工作,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优抚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大力宣传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抚恤补助标准和优抚政策文件面向社会公开,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入伍的积极性,促进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到市烈士陵园为烈士扫墓,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爱国意识和国防观念,激发爱国拥军热情。

三、强化保障措施,优抚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优待抚恤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提高优抚补助标准,足额发放各项优待抚恤补助经费,健全优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优抚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一是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标准,2012年以来共发放优抚定期补助8115.42万元。二是抚恤补助标准按政策提高。根据上级政策和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各项抚恤补助标准,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7090元/年提高至17760元/年(抗日回乡务农老战士定期补助标准为18260元/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三是困难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待遇得到妥善解决。根据黔府办发〔2007〕43号文件精神,划拨91.34万元解决41名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兑现。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自然增长机制,发放标准统一按照兴义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该年度标准的1.5倍发放,优待金标准由2012年的15000元增加到2511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标准为37665元),共兑现3710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583.3万元。

(三)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有效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落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划拨35万元为47名无工作单位和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二是实施优抚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优抚对象在市社保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优惠减免、优抚医疗补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自2011年开展优抚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以来,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优抚对象共有3200余人次,优抚医疗补助金额共计565万元。三是帮助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划拨资金117万元为优抚对象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缴费手续,优抚对象参保参合实现全员覆盖。

(四)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给予优抚对象63人生活、医疗、住房等特殊困难补助47.3万元。
    四、完善政策机制,确保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一)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推进自谋职业与政府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安置工作坚持公开化、规范化,制定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和考试考核办法,自2012来,经考试考核共录用城镇退役士兵88人,给予自谋职业的85名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521.85万元,发给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48.68万元。

(二)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有序开展。为扶持和促进退役士兵就业,牵头协调市人武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退役士兵1368人。经州就业局、州劳动局等单位考核,参训的退役士兵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全部被湖北宜化、林荣集团等企业和市交警大队、市人民医院、民兵巡防队等单位录用。

(三)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精神,发放123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323.68万元。

五、发挥职能优势,着力抓好拥军优属工作

紧紧围绕双拥工作主题,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开展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来抓,提前策划、周密组织,拟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加强与驻兴部队协调沟通,对驻兴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密切军地军民关系。每年春节前夕,都要定购挂历和“光荣之家”发给现役军人家属和“三属”。建立兴义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制度,对在部队荣立一、二、三等功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现役军人,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500元和100元的奖励,并及时组织人员送达立功喜报。

六、多措合力并举,困难帮扶工作扎实推进

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帮扶工作措施,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投入经费10.2万元订购12000块《光荣之家》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办,制定《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定期免费体检活动,投入经费4.5万元编印15000本《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政策宣传手册》和12000本《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资料汇编》发给复员退伍军人。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问题,优先将86名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优先解决14名优抚对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