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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

2016-11-24 09:57:00来源:双拥中国网

本网讯:近日,浙江省平湖市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民优[2016]172号文件),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是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二是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调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每年25元标准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三是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分别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520、5345元、5170元,同比增长10%,据统计,此次调标后将惠及全市各类优抚对象近2000人,目前平湖市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位于嘉兴市前列。(作者:浙江省平湖市民政局 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