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在8月31日的全院动员会上,都匀市法院宣布改变传统的庭室行政化管理模式,取消庭室架构,打破业务部门限制,优化办案力量配置,将办案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即组建刑事、民商事、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形成扁平化的审判管理新格局,为即将到来的司法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突出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该院按照1名组长带1—2名审判员模式组建审判小组。审判小组既是办案责任主体,也是基本管理单元,形成灵活应对案件数量变化和审判工作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优化调整审判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突出法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该院推行法官办案责任制,将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相分离,缩短审判管理链条,将原先由院、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人员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部分下放给审判组,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办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及调解结案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小组组长签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意见统一的判决书,由团队负责人签发;合议庭意见不统一的判决书、审委会讨论决议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分管院长签发;再审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分管审监庭的分管院长签发;执行程序中拘留、罚款的裁定书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分管院长签发;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审批权有明确规定的案件,按规定执行。法官办案责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为让法官专心审案,该院在每个团队设立综合组,专门负责综合文字、延期手续办理、调研、党建、司法统计、对外宣传、后勤管理及审判辅助综合协调工作。同时,该院明确各审判团队总负责人与团队内其他审判员按1:2的比例分案;各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每年办案不低于12件。
“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下,要以前瞻性的目光看待当前形势,不被动等待试点单位的改革成效,不消极依靠上级部门的指示意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将司改工作前移,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营造‘奋力赶超、增比进位’的工作氛围,唱响唱好司改前奏曲。”都匀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晓明如是说。
(都匀市法院 赵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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