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执行新《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本报讯 省民政厅、省高法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我省各地贯彻执行新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统一人民警察抚恤待遇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将公安、法院、检察院、安全和司法等政法机关现行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规定进行了整合,统一了人民警察抚恤待遇。《办法》增设了烈士褒扬金制度,提高了烈士、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烈士、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警察获评全国劳模,纳入抚恤金增发范围
《办法》还扩大了定期抚恤金发放范围,为因公牺牲、病故人民警察遗属增发定期抚恤金,并增设了丧葬补助费。扩大了伤残人民警察护理费发放范围。首次将全国劳动模范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纳入抚恤金增发范围。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