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记者成都9月26日讯(记者 董焦)9月2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
朱育德,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西昌市人,生前系西昌市保安公司海河天街执勤点保安。2014年2月26日晚,朱育德同志在西昌市海河附近巡逻时,为抢救落水群众,不幸英勇牺牲。
(编辑:徐方)
四川新闻网记者成都9月26日讯(记者 董焦)9月2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朱育德同志为烈士。
朱育德,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西昌市人,生前系西昌市保安公司海河天街执勤点保安。2014年2月26日晚,朱育德同志在西昌市海河附近巡逻时,为抢救落水群众,不幸英勇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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