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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校车”超载  交警很纠结

2015-11-12 10:44:03来源:中国网双拥中国
面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同样是接送学生车辆,处罚力度却存在天壤之别,“黑校车”的严重超载让交警部门很纠结。

本网讯(蔡忠东 黄莹莹)11月2日傍晚6时许,福建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安海镇汽车站站路口查获一部严重超载的家长合租的接送学生小型面包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接送学生车辆(黑校车)管理存在的漏洞,面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同样是接送学生车辆,处罚力度却存在天壤之别,“黑校车”的严重超载让交警部门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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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傍晚6时许,晋江市公安局交通交警这中队执勤民警执勤返队途经安海汽车路口时,发现一部车牌为闽CHP677号小型面包车内挤满学生,于是,将车拦下,经检查,核载人数为7人的面包车竟然挤满15名岁数不一的小学生,超载率高达114.28%。对此,执勤民警依法暂扣该部面包车,并及时通知镇教委办、学生所在学校分管领导前来中队协助处理学生分流安全回家事宜。同时,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在等候学校老师到来之前,交警部门组织人员将学生们集中在小会议室,辅导学生们做作业。当天6时30分,在学校分管领导的协助下,联系4部小轿车分别将15名小学生安全送回家中。

“黑校车”驾驶员很任性

当天,当执勤民警要求“黑校车”驾驶员侯某交出示驾驶证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没有驾驶证”。随着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侯某交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使用伪造号牌于2015年5月12日被交管安海中队查获,驾驶证一次被记12分,目前驾驶证仍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在这一状态下,侯某交仍然驾驶车尚有9条未处理的违法记录,保险期限也已超期的闽CHP677号小型面包接送学生。且为了多载学生,车辆还私加座椅,驾驶员实在是任性有加。我们不禁要问:家长难道真的放心、忍心将自己的孩子交由这种交通道德缺失的驾驶员接送吗?

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很无奈

对于“黑校车”接送学生、超载等问题,前来协助处理的学校及镇教办负责人都表示很无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前,许多幼儿园、小学大多采用面包车作为接送学生车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开始取缔面包车接送学生,同时,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告知,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但,国标校车严重不足,与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严重失衡、国标校车成本费用高,家长想省钱等现实情况,让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很无奈。据调查,晋江市安海镇幼儿园、小学的学生近3万余人,国标校车仅6部,而家长合租的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却高达391部。且一些驾驶员为了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将原应分两趟接送的学生一次包干,经常存在严重超载现象。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盼望能有更多的国标校车投入运营。

交警部门很纠结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按条例规定: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因非国标接送学生专用车而无法界定为“校车”;另外,在处罚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国标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且自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游离在校车管理范围外的“黑校车”却避开重罚的一劫,只能以“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员20%以上的”处罚200元,记6分。处罚力度天壤之别,对“黑校车”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这也导致“黑校车”泛滥,超载现象多的原因之一,同时,也对推动国标校车投入运营起了阻碍作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接送学生车辆(黑校车)管理存在的漏洞,面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同样是接送学生车辆,处罚力度却存在天壤之别,“黑校车”的严重超载让交警部门很纠结。对此,交警部门呼吁:能针对“黑校车”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