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8月2日18时50分讯(记者 徐焱 实习生 易华)国防动员教育将作为必修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的学校教育之中。今年10月1日起,《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将开始施行,重点从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国防动员计划与实施预案、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预备役人员与国防勤务人员、宣传教育、国防动员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的衔接等方面对我市国防动员工作进行了规范。近日,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接受本网记者采访,就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已有4地出台国防动员地方法规 条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2010年国家出台国防动员法后,天津、山西、湖北和重庆四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国防动员地方法规。《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共十章四十九条,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标志着国防动员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称,出台国防动员法律法规,把组织和公民的义务、权利等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军的有力举措。
彭军介绍,中国作为大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也更加复杂,有历史遗留的国家分裂问题、陆上领土纠纷问题、南海和东海纠纷问题、崛起大国和守成大国结构性的矛盾问题、企业和人员走出国门遭遇的安全危机问题,国际社会也期望中国提供更多公共安全产品,因此中国作为大国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及时出台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目的是做到有备无患。
“对重庆而言,出台条例有特别意义。”彭军说,重庆在全国大格局中承东启西、辐射南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的推进还会更加突出。同时重庆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军工基地,负担者支撑西南、支援全国的任务,在我国国防动员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加强宣传教育 国防动员教育成为高中大学必修课
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应当将国防动员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学校教育之中,通过课堂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等方式,普及国防动员知识。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军事理论课程中有关国防动员的内容不少于十二个学时,开展的军事训练活动中有关国防动员技能的训练不少于两天。
条例还对政府、机关团体、学校以及媒体在国防动员宣传教育中的责任作出了规范。
“对宣传教育重点进行规范,是因为和平时期社会各阶层国防动员观念意识较为淡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高校学生是国防动员教育的重要宣传对象,条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重庆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动员教育课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以确保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动员教育能落到实处。
细化民用资源征用补偿制度 征用时应向被征用人下达通知
条例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征用民用资源,应及时向被征用组织和个人下达征用通知,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登记,并向被征用组织和个人出具凭证。
条例规定,被征用并经过改造的民用资源,不影响原使用功能的,经被征用者同意,可直接返还;影响或造成损坏的,应修复后返还;不能修复或灭失的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使用单位应出具证明,被征用人凭证明向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申报,按规定获取补偿。
张山介绍,条例按照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对征用的程序以及征用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进行了细化。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加强后备兵员管理 强化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保障
张山介绍,条例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接到征召通知后及时报到、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兵役机关应当定期向预备役部队通报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的情况、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等具体义务,为解决好战时首批动员和持续动员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影响国防动员准备工作的问题,条例也作出了规定。”张山说,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执行预备役和国防勤务为由与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且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其伙食费和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同时还对没有工作单位的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规定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的保障机制。
张山称,条例对用人单位违法与预备役人员和国防勤务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和降低待遇的情形设定了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责令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应得报酬,拒不恢复的,给予经济补偿和赔偿;违法降低待遇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发应得待遇,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徐焱 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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