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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困难救助纳入交通事故基金支出

2015-11-12 15:22:56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施行。新办法出台的“将困难救助纳入基金支出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管办分离”等亮点引人关注。

本报郑州11月11日电 (记者任胜利)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施行。新办法出台的“将困难救助纳入基金支出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管办分离”等亮点引人关注。

新办法明确:把一次性困难救助纳入救助基金支出范围。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稳定和谐。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对受害人或其家庭进行适当经济补助,能够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次性困难救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救助资金使用市级(含)以下自行筹集的资金。

为有效规避“我撞人、基金赔”的社会道德风险,保证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办法还同时完善了追偿机制。

新办法将实行管办分离,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考核,而救助基金管理中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专业性的业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服务意识强、专业技能精的社会专业性机构承办,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12日 16 版)

(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