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1月11日电 (记者付文)湖北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此类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和医保优惠力度。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湖北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统一城乡特别扶助金标准,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12日 16 版)
(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