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宋家伟
“党的领导是核心”,是开展人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但最近社会上出现一些“激进”理论,似乎想淡化党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对于这个问题,结合平时查阅的历史资料和深入的研读,我的体会是: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进和创立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大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认真回顾一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萌芽、初创、发展、健全的全部过程,我们就能够加深对“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这句话的理解。史料表明:
(一)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革命中涌现出许多进步的、行使一定政治权力的群众组织和短期的革命政权组织,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农民协会”、“农民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上海第三次武装起义产生的“上海市民代表会议”,以及省港大罢工中产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罢工委员会”等等。这些组织和机构的组建与活动方式、内容等,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代表机构的某些特点。我认为,它们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
(二)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斗争状况和斗争形势的新变化,提出了建立“工农共和国”的口号。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确立了工农兵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为全国的最高政权机关。我认为,这些对中国革命政权及人民代表机构建设,是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开端。
(三)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外斗争形势的重大变化,决定把建立“工农共和国”的口号改为建立“人民共和国”,建立了抗日根据地和抗日民族政权。首先成为根据地政权机关及权力机关的是“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其他革命根据地也都参考采用了“参议会形式”。各级参议会是人民代表机关,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议的权利。我认为,这种形式,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位置。
(四)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应时局之需要,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正确主张。同时,在新老解放区建立多种形式的工农政权组织,如“农团”、“农会”,城市中的“军管会”等。对分散的解放区进行合并,成立大行政区民主政权,如把晋察冀和晋察鲁豫区合并,召开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掌管华北区政务。我认为,这些新老解放区建立的民主政权,为以后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五)全国解放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确定了国家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建国初期,由于召开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党中央采取过渡的方法,即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因此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从195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我国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以此为基础,由下而上逐渐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认为,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系统建立起来。
(六)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通过的《宪法》,并没有规定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革”十年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必须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于是,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等重大问题被提到党中央的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若干规定的决议,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我认为,这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重大发展。
通过对历史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强力推进的结果;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是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最具影响力的政党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专题报告中,从“概念”的角度,讲明了中国“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不同,我深获启发。我在去年访美的十多天时间,接触一些美国国会议员、州(市)县议员,收集了许多相关资料。对照中、美两国的实际,我结合学习李适时主任报告的体会,从“坚持党的领导”的角度,对中国“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同异,作了浅浅的探讨。
我国的“人大代表”是专指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政治职务,享有法定职权。
我国的人大代表与西方国家的议员有着非同一般的区别。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西方国家的议员仅仅是少数人利益的代表,或某集团利益的代表;是西方国家议会的组成人员。二是目的不同。我国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只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全体人民服务,没有个人私利和集团的狭隘利益。而西方国家的议员往往是以“政治家”的身份参加议会活动的,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主要是利用议员的身份巩固自己的从政地位,捞取政治资本。三是方式不同。主要指工作方式不同。按照法律要求,我国人大代表要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亲自为选民办事。而许多西方议员都有自己独立的“工作班子”,即使为选民服务,也多是由其“工作班子”完成。四是构成不同。我国人大代表的构成非常广泛,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干部、解放军、企业家等各方面的代表。而西方国家议员则多具有中上层社会背景,多数都隶属于党派、利益团体、大财团等。五是作用不同。我国的人大代表的主要作用,是把人民群众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国家政权保持广泛的人民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而西方国家议员的作用,主要是实现本党的政治纲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巩固本阶级或本阶层的统治地位。
我国人大代表的职务性质、工作任务、活动方式、组织结构和职能作用,都与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纲领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相一致的。因此,中国共产党是在我国的各级人大代表中最具影响力、最具感召力的政党。(陈忠德)
(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