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四川讯(刘伟丹 田怀江)2015年6月15日上午,大竹县司法局副局长程清同志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伏林同志带领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律股工作人员深入到欧家镇政府,面商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黄勇兵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114号建议)相关事宜。
面商中,程清同志和张伏林同志回答了县政协委员黄勇兵提到的在欧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具体情况,还对欧家司法所设立援助站点的一些具体问题(站点规划、站点布局、人员结构)
进行了仔细分析。并提到在竹北、月华、欧家选址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县政府开展的重点,也是缓解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迫切需求。
一、“横向路到边”,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由于地域因素的影响和工作条件的限制,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难以顾及到广大农村群众。新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以各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借助他们熟悉、贴近群众的优势。
二、“纵向路到底”,增强法律援助意识。针对部分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较低,维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站点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络、电视等形式加强法律援助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
三、“交叉路通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司法所担负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职能。通过,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将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群众的平台作用。
(责任编辑:吴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