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密云区优抚对象定补待遇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其中,在乡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均按照本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比例予以调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按照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50%发放;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由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5元提高至20元;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以上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65万元提高至2.81万元,进藏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自2015年夏秋季征兵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