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双拥中国网 > 军旅文化 >
投稿邮箱:sy.china@163.com
联系电话:010-85916510

着眼强军目标 深化依法治军

2015-09-16 15:04:33来源:解放军报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聚焦强军兴军伟大实践,不断拓宽依法治军战略视野,用法治力量汇聚起强军兴军的磅礴正能量,是各级官兵义不容辞的责任。

用法治信仰凝聚强军正能量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立军之本、强军之魂,是我军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最根本的政治优势,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所在、灵魂所系。

实现强军目标,要充分发挥法治信仰对强军兴军的“护航”作用,依法确立和维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军的高度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铸牢党指挥枪的思想根基、理论根基和制度根基,确保我军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忠诚于党、信仰坚定、军魂永固。

法治既是信仰也是武器,是抵御西方“政治转基因工程”的利剑。军队是捍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法律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武器。当今世界,在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价值观念多样多元并存的大背景下,西方部分势力利用其网络优势和话语霸权,极力鼓吹宣扬“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一些人则对此类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恶意炒作缺乏政治警觉和法律防范意识,有的甚至盲目崇拜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和建军治军模式等。有鉴于此,应清醒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长期性,高度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把军队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的险恶用心。面对那些处心积虑对我军官兵实施“拔根去魂”的“颜色革命”和“政治转基因工程”,必须高举法治利剑,运用法律武器破解形形色色的政治陷阱,打好法理较量这场看似不见硝烟的硬仗。

推进治军方式实现根本转变

治军方式是治军理念、制度设计、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的总和,依法治军是治军方式、治军法规、治军铁律的科学化体系化法制化。深刻领会习主席关于“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的重要思想,必须推进“三个根本性转变”向纵深突破。

依法行政,在转变治军方式上求突破。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是许多领导干部驾轻就熟的传统工作方法,习惯于搞“红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这种单纯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其弊端是长官意志、言大于法,其危害是“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以权压法。尤其是那些缺乏科学论证、法律依据的“发号施令”“鸡毛令箭满天飞”,往往因违反规律、违背科学、脱离实际而导致部队建设发展遭受挫折。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就应坚决依法纠治和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等现象,依法重点纠治“守着规矩不作为、抛开规矩乱作为”的坏毛病,着力增强党委依法决策、领导依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基层的能力水平,真正使依法行政蔚然成风。

依法履职,在转变运转方式上求突破。法规制度是历史的科学总结,是治军经验教训的宝贵结晶。“千条土规矩,不如一条好法规”,由于受领导个人眼界视野、实践阅历、思维水平等方面缺陷所限,许多看似管用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尤其是由于缺乏定量分析计算和必不可少的数据支撑,“土经验、土规矩、土办法”往往缺乏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持久生命力。实现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应彻底打破靠习惯靠经验开展工作的僵化模式,树立法规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坚持依靠法规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做到“钢纪铁律皆依法制定、千规万矩都于法有据”,使部队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科学运转。

刚性执法,在转变推动方式上求突破。条令条例集中了全军的智慧,条令条例中的每一条、每一例都来之不易。当前,个别领导经常感叹抓工作落实难,推动工作创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习惯于那种“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老旧套路,工作热衷于铺摊子、造声势、争彩头,习惯于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导致工作开展“一阵风”。那些经不起检验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之所以成为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烂尾工程”,其原因之一就是不依客观规律和实际办事。而条令条例是对实践和规律的科学总结与反映,理应成为工作的良师益友。实践证明,只有依法严格按条令条例办事,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创新才有持之以恒的法规依据和内在动力。实现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必须强化执法主体意识,自觉带头守法,把执行力度和落实力度由弹性要求转变到刚性执法上来,靠执法如山的刚性规范完善工作推动方式,使尊法崇法敬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工作常态,成为领导干部高度自觉的良好工作习惯。

用法治力量助推强军实践

推进强军兴军伟大实践,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善于从政治上把关定向、掌舵领航,又要善于在法治上保证战斗力标准的落实,用法治手段提高军队实战化训练水平。

提高部队战斗力是军队的永恒话题,也是我军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履行军队新使命的根本保证。在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大背景下,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应用并逐步形成战斗力的生动实践活动,要坚持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战斗力标准,推进我军信息化作战能力生成。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依法规范和构建具有中国军事特色的联合作战法规体系,坚持依法促进联合作战。使军事法规、作战条令条例跟上信息作战实际,着力提高法治对军队战斗力的贡献率,提升法治对强军兴军的贡献率。

应坚持以法治力量解决问题积弊,把整治“五多”作为推进依法治军的立信之本,真正把部队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释放出更多的战斗力。依法铲除“五多”病根,要用战斗力铁标尺纯正思想动机,用硬招实招彻底挤干各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杂质”和“水分”;依法拆除“五多”温床,利用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契机,按照能打胜仗要求精简优化组织结构,解决“每个领导都想出政绩、每个部门都想搞活动”的老毛病;依法深化细化量化工作,让规矩明晰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会议限次数、文电限字数、讲话限时数、活动限回数、检查限频数;依法健全完善机制,通过完善依法规划计划机制、大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审查批准机制,对各级各部门的权限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一个平台协调工作,一个口子下达命令,一个声音部署任务,防止部队工作出现不必要的忙乱。尤其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解决“五多”问题,真心帮助基层减负,善于做减法,通过电子网络减少纸质文电,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避免层层召开会议,通过视频抽查减少突击检查等,使部队始终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生活秩序,不受人为干扰。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