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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拥军优属政策有新变化

2019-02-14 17:00:00来源:中国网
日前,福建泉州市双拥办转发省双拥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我...

日前,福建泉州市双拥办转发省双拥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夯实基础。

据悉,去年11月,《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目前,《条例》已正式施行。《条例》对着力提升军人荣誉感、完善抚恤优待措施、扩展军人优待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增强军人荣誉感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如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以及部分军人遗属悬挂光荣牌;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走访慰问部队和军人家庭;在新兵入伍、军人退役期间组织欢迎、欢送等仪式;祝贺慰问被授予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军人家庭;为退役军人介绍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优抚安置政策等。在烈士悼念褒扬方面,《条例》修正案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为牺牲的烈士举行安葬仪式,设立烈士纪念碑(墙),刻上烈士名单,永为纪念。

根据《条例》,军人优待范围有所扩大。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了。《条例》规定,城镇籍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由原先的不低于其户籍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提高到不低于50%,标准比原先提高了25%。农村籍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也有所提高,基本保证了农村和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一致。

烈士抚恤待遇提高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烈士遗属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还可以享受烈士本人20个月工资的抚恤金。按照现行营级军官标准,烈士遗属还可以增发约10万元的抚恤金。

军人配偶工作保障加强了。《条例》回应军人配偶普遍关心的工作保障问题,加大对随军和随调军人配偶安置力度,在原先规定“应当妥善安置随军和转业军人随调配偶工作”的基础上,要求对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安置与转业干部安置同步进行;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同时,对优先聘用军人配偶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条例》将抚恤优待对象的丧葬补助费予以立法固定。现行政策对丧葬补助费有所规定,此次《条例》将现行好的政策提升为法规,规定退役的残疾军人和部分退役抚恤优待对象死亡的,发给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此外,在军人子女教育、退役军人安置等方面,《条例》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