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关爱优待政策,帮助安溪县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难”问题,安溪县结合实际于2025年12月30日印发《安溪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
随着《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2025年10月份以来,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安溪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安溪分局等5个部门紧密协作、同向发力,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对《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5〕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研究制定安溪县的贯彻意见初稿《安溪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办法》。在安溪县司法局的指导下,根据规范性文件流程的办理:1、在安溪县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不少于10日;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3、修改定稿后,由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修改后,形成最终定稿;4、最终定稿,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5、集体审议通过后,由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6、文件正式进入安溪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医疗补助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安溪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迈向更加成熟完善的阶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重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关爱。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要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下一阶段,安溪县将以实际行动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