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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出台管理规定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实行“普惠+优待”

2020-07-15 16:37:00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前,泉州晋江市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并制定《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管理规定(暂行)》,采取“普惠+优待”办法,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管理规定》对帮扶对象、帮扶标准、帮扶资金审批发放和关爱基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关爱帮扶对象。帮扶对象为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泉州晋江籍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和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二是明确关爱帮扶标准。按照“普惠+优待”的原则,帮扶对象在享受普惠性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可根据帮扶类别、生活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等,再享受关爱基金帮扶。

三是明确资金审批发放。帮扶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帮扶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报送后,由市慈善总会直接拨付给申请人。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遇有紧急情况“先帮先扶”,后续再按规定补齐审批手续。

四是明确基金筹集渠道。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出资,以发动社会力量、爱心人士捐赠等方式为主;市慈善总会设立泉州晋江市退役军人关爱帮扶慈善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

五是明确基金监督管理。由泉州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慈善总会共同管理,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基金使用规范。基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捐款单位和捐款人有权查询、监督捐助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