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洛江区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一是提高残疾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二是提高“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其中烈属每人每月提高564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37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提高330元。三是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怀,同时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洛江区民政局 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