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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扎实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工作

2016-07-20 12:38:38来源:泉州民政网
2015年9月,省厅将泉州市纳入全省7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地区之一。为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模式,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福利和权益保障,促进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5年9月,省厅将泉州市纳入全省7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地区之一。为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模式,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福利和权益保障,促进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5〕240号),泉州市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 妇联、团市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泉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 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拓展救助保护工作对象、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分类评估、健 全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帮扶干预措施几个方面。
  4月11日,泉州市政府下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泉州市未成年人社会 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56号)。《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结合 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为加强工作协调,泉州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泉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 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共同解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 境。(泉州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