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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03-15 16:25:27来源: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和省委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4号),经第108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5次会议研究通过,2017年1月出台了《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7〕1号)。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老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保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现行扶贫标准的老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与全市同步进入小康。

《实施意见》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区发展环境;扶持现代产业发展,增强老区“造血”功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老区人居环境;开展精准扶贫,确保老区贫困人口脱贫;加强民生工程建设,提升老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构建老区开放性经济新格局”作为工作重点,并在财政、投融资、国土资源、生态补偿、优待抚恤、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政策上倾斜支持老区。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各级老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开发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推动老区加快开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政策项目实施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对接好落实好中央政策和项目,全面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