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行业,利用名人效应营销的平台不在少数。
2015年9月9日,上海刘晓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功入股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7月初,影视明星黄晓明以个人名义投资平台爱财有道;4月15日,由任泉、黄晓明、李冰冰共同设立的StarVC注资了P2P平台财加(原速帮贷)。
然而,对于平台引入明星助阵的行为,网友或者投资人又是怎么看的呢?
微信上的一位投资人表示,莫斯科不相信眼泪,我不相信名人。如果是银行、上市公司等入驻,还可以考虑考虑,至少可以对平台起到信用背书的作用,他们也会考察平台的综合实力,而这些名人很多都是看了“钱”的面子。
微博的一位网友称,当前网贷行业,监管细则尚未落实,平台的经营模式也不透明,光靠请几个名人就想迅速占领市场,真当投资人那么好骗?
对此,业内专家也撰文指出,P2P行业进入了一种怪圈:模式、风控、瓶颈难以突破,竞争压力增加,平台便开始“烧钱”做推广,为了在市场中立足,不惜重金“搬救兵”。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平台自身的模式不够稳健,风控水平不完善,请再多的明星都无济于事。市场中很多知名平台,像钱多多、拍拍贷,他们现在的成绩靠的都不是烧钱推广,而是平台自身的实力。
在央视2016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大会上,e租宝、金信网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重金投广告,P2P平台翼龙贷更是以3.7亿重金拿下央视招标会“标王”。对此,北京市网贷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表示,网贷行业本身尚存缺陷,上公众媒体带来的并不是阳光透明公信背书,因为传媒并不具备专业的风险识别能力,反倒会因为黑天鹅事件对机构越描越黑。而经济下行周期通道里,黑天鹅事件是大概率事件。这些问题的,不论是P2P平台,还是投资人都值得认真思考。
同时,从法律的视角来看,新法对广告代言人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明星代言,可以提升平台的品牌知名度,这是平台花大价钱请其代言的初衷。但是,对于投资人来讲,不管平台如何进行包装,任何时候都不能失去对风险的鉴别和判断能力。一定要谨慎投资,慎选平台。(本文系作者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