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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三亚液化气站或掺二甲醚 经营承包者牟取暴利

2015-09-08 14:28:53来源:

摘要:近日,就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三亚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亚液化气公司)配送员孙有才和他的同事实名向媒体反映了该公司及承包人牛犇违法生产销售掺入二甲醚液化气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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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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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液化气公司生产的液化气罐

诚搜网北京9月7日讯2008年3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发出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

然而,在当地技术监管部门或不作为情况下,有少数企业或承包人在商业利益驱使中成了 “病原体”,甚至成为燃气泄露触发安全事故的“蛹者“。

近日,就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三亚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亚液化气公司)配送员孙有才和他的同事实名向媒体反映了该公司及承包人牛犇违法生产销售掺入二甲醚液化气一事。

每瓶液化气含近70%二甲醚

反映材料称,2011年10月三亚液化气公司将液化气站承包给了现在的管理负责人牛犇。而自2011年11月牛犇承包经营以来,就有用户陆续反映原来一罐15公斤的煤气能使用12小时,现在9小时就用完了。

一直在三亚液化气公司从事液化气配送工作的孙有才说:“在我配送期间,很多固定用户反映在煤气正常燃烧时有特别刺鼻的味道,并伴有冒黑烟、熏眼睛流眼泪的现象,尤其是胶管腐化特别快,一年下来用户需要频繁更换胶管。”

“除此之外,还出现了三次因胶管、液化气罐封闭垫腐化导致的安全爆炸事故。“孙有才说,” 2012年6月26日东胜区和谐雅园小区13号楼一住户发生爆炸,炸毁门窗、玻璃。同样6月份,鄂尔多斯市维帮物业公司职工餐厅厨师长郝政伟在使用牛犇承包经营的三亚液化气公司的液化气时,出现恶心、头晕、发痴、不省人事症状,后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医院诊断为煤气中毒。“

另据了解,离现在较近的一起事故是2015年4月5日夜间,东胜区满都海巷12号街自家房屋因液化气罐漏气爆炸导致坍塌,东胜区公园路派出所民警出警解决,此事件被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

鉴于多起不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孙有才等人于2013年9月委托内蒙古石化院对牛犇经营的液化气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二甲醚严重超标,达到了57%。

“我们把化验结果举报到东胜区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处理了牛犇。 “孙有才等人表示,“然后他就变本加厉经营液化气,熏人的程度比以前的更重,用户反映更厉害。于是我们2015年4月10日再次去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申请对牛犇承包经营的液化气进行检验,结果二甲醚超标比2013年化验出的57%还高22.4%,达到了69.4%。

当地执法部门或不作为

对于液化气中充入二甲醚国家已明文禁止,但是为什么有人有禁无止呢?本网从举报材料中得知,三亚液化气公司承包人牛犇的幕后股东为安荣华、武飞二人。

另据内蒙古当地相关媒体报道,2015年4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对鄂尔多斯市三亚液化气公司瓶装液化气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为二甲醚严重超标。

4月14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介入调查,鄂尔多斯市质量监督局对鄂尔多斯市三亚液化气站进行了查封。

2015年4月中旬,孙有才等人持有内蒙古石化院检验报告举报牛犇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治安大队于6月18日对牛犇进行拘留,直到7月18日释放期间,牛犇三人经营承包的液化气站虽被公安查封,但14台配送车仍在不间断配送不合格的液化气送至居民用户家。

面对如此现象,三亚液化气公司查封后是否经过整改整顿再进入生产程序的?整改整顿后是否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检验合格予以生产?在对承包人牛犇进行拘留一个月的时间里,14台配送车又如何一路绿灯不间断地配送不合格液化气?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云峰强调称,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对瓶装液化气进行了抽样检查,现在案件已移交至区公安厅。而鄂尔多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志华电话接通后又挂断;三亚液化气公司法人张永发、承包人牛犇则以不方便接电话和现在已不承包该气站为由挂断电话。

本网从业内权威人士了解到,造成如此混乱的局面可能是有些人钻了法律的漏洞。目前,质监部门在执法中能够用来对付充装二甲醚办法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在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益驱使暴漏行业潜规则

对于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现象,国家已明令禁止。但三亚液化气公司和承包人牛犇经营的液化气为何掺有如此高浓度的二甲醚,又何以屡禁不止?

“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包括掺混液化石油气企业、承包人或有当地技术监管部门均在利益链条上。”一不愿透漏姓名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按照内蒙古物价法的规定,目前液化气市场销售价为8000元/吨、二甲醚2500元/吨,而牛犇日销售22吨民用气掺入70%二甲醚计算,其违法年销售收入所得为4389余万元。

而从2015年4月8日始牛犇在垄断经营后,牛犇等人营运的14台液化气配送车开始以30元回收可检旧瓶,再以空瓶310元价格出售给用户,其年违法所得为3780余万元。

另据了解,牛犇现又购进10000多个新瓶以310元价格出售给用户,并配送小瓶液化气12公斤,装售价110元,每公升价格为9.16666元,比内蒙古现在执行的8元/公斤高出1.16666元。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一方面使用掺混的液化石油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经济也蒙受巨大损失。

“由于经济利益驱动,终端零售商向气站采购液化石油气时首先考虑价格因素,这已成为行业内半公开的秘密。”业内一行业人士解释称,“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主要发生在中小型气站,尤其是私人承包的气站。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热值不足存在安全隐患,对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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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用于推进剂、发破剂、溶剂,二甲醚对液化气罐的配件有腐蚀性,严重会造成爆炸。加了二甲醚以后,对原有密封材料伤害是比较大的,浓度越高,现有的密封圈失效的时间越短,泄漏的危险性加大。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与2008年3月下发了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不准在民用液化气罐里充装二甲醚。

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二甲醚的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煮同样的东西要比液化石油气的时间长,即常说的不耐烧。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自家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有辣眼、冒红火或者不耐烧等不正常现象,及时向工商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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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