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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终身追责方能保生态环境防线不破

2015-08-28 10:37:15来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执行。

《办法》共有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主体、责任情形、追责形式、追责程序,以及终身追究制等规定。

实际上,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并非没有,只是长期以来都存在一个弊端:负责该工作的领导如果调任、提拔或者退休,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事件,一般都不再会追究其相应责任,也就导致了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牺牲环境,为了GDP增长的几个小数点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的破坏。《办法》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规定,无疑会形成一种长效倒查机制,促使领导干部在为政用权更加谨慎,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优化,更加注重科学发展的理念能否在实际工作中落地生根,同时也为实现美丽中国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环境保护管在政府,重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是约束企业行为,更重要的是规范政府行为。这就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不仅重视经济建设中的金山银山更应该有责任有义务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绿水青山。此次出台的《办法》更像“紧箍咒”,必将有助于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责任感、危机感和对权力的敬畏,必将有助于减少各级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

终身追责制度的出台不等于包容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一方面遏制权力出笼、提倡全方位科学化的思想落实,另一方面紧密集合当前的以三严三实治庸官懒政,以“懒政就是腐败”的要求,更加规范和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和绩效机制,确保政府决策更加科学、规范。(文/亚索)

(责任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