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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

2015-07-24 12:00:16来源:陕驻沪办

浙江省民政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优抚工作体系,提高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实现优抚工作创新发展,现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促进优抚工作体制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范围为《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优抚对象,重点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家属、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二)服务内容

1、宣传、解释优抚政策。

2、收集、整理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反馈。

3、为在生产、生活、学习中有实际困难的优抚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4、为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

5、为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抚慰和社工专业指导。

6、为优抚对象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7、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和拥军的活动。

8、其他与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有关的公益资助项目。

(三)主要模式

1、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优抚服务,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的程度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政府和优抚对象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或依托现有的社会组织网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使优抚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村落等各个基层单元,及时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服务;或通过项目申报、项目外包等形式,确定优抚服务重点项目,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力量承接,为优抚对象提供定向的专业服务。通过社会力量的有效优抚服务,提高优抚对象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

2、基层服务网络模式。通过聘任有工作经验、有意愿为优抚对象服务的退休人员、优秀退役军人或其他热心人士,建立健全优抚工作联络员队伍,以县为单位,形成县、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紧密联系的三级服务网络,通过建立优抚对象服务台账和个人困难档案,掌握熟悉辖区内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大力宣传优抚政策,了解优抚对象困难和诉求,及时向民政部门反映,认真反馈办理结果,努力把困难解决在初始阶段,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志愿服务模式。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慈善、公益、社工、志愿者等组织为优抚对象提供自发和志愿服务,通过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事迹宣传等方式,为优抚对象解决生活生产困难提供资助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提升优抚对象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为社会和谐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吴婧)

(责任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