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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五举措”增进军政亲情

2015-07-01 13:27:42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一是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到每人每年25940元至27700元;提高了六至十级残疾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调整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标准,城镇籍烈属每人每年提高2770元,农村籍烈属每人每年提高3190元;城镇籍因公牺牲人员每人每年提高2380元,农村籍因公牺牲军人每人每年提高3040元;城镇籍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提高2240元,农村籍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提高2920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提高2000元。另外,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提高5元;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补助标准40元;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二是利用元旦、春节、端午节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实地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给3位无住房的老复原军人申请了廉租房。

三是慰问烈士遗属。联系鄂尔多斯市慈善总会给我旗的3名烈士遗属分别送去了3000元的现金,并表达了对烈属的崇高敬意。

四是到驻军部队慰问生活困难官兵,对20名生活困难的军人发放了慰问金,鼓励大家安心工作、服役,干好本职工作,积极投身到驻地建设。

五是在清明节在烈士陵园和席尼喇嘛纪念塔组织了“放飞梦想,缅怀先烈”的清明祭扫活动,为革命先烈祭奠、献花、扫墓,瞻仰每位革命先烈。(李进)

(责任编辑:吴婧)

(责任编辑: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