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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确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2020-03-31 15:33:00来源:中国山东网

近日,山东省退役军人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实施《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根据《行动计划》,到2021年,全省培训退役军人8万人次以上,适应性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参训率达到100%,参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获取率达到95%以上。

山东是兵员大省,也是安置大省。每年有4万多名军人退伍返乡,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其中近80%的退役军人会选择自主就业、自主择业。为此,《行动计划》提出要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重点开展基础性技能培训,探索开展高端化就业培训,稳妥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等具体举措。同时,有针对性为退役军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载体,拓宽就业渠道。

《行动计划》明确,适应性培训由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所需资金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市应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性岗位目录,研究推出一批就业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探索在交通、船舶、消防、安保等重点行业和企业,优先、定向直招专业技术技能退役军人。

在拓展就业渠道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率先落实该项政策,各地均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烈士陵园、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工作。

此外,《行动计划》还对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各项补贴政策作出规定。参加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但同一工种同一等次不重复享受,且不能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重复享受;参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培训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取得规定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档次给予企业不超过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参加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