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始终把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作为双拥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优抚安置,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的血肉联系。
我县优待金标准随着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年增加。2014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达到9795元。实行奖励优待政策,对入伍到西藏、新疆等地的高原兵74人,每人增发1倍优待金,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万元,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义务兵,发给其家庭奖励金。2014年兑现优待金总额760多万元,优待各类对象1675人。今年优待金发放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将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安排兑现。近几年来,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我县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时户。2014年支出抚恤补助经费1200万元,4616人重点优抚对象得到了抚恤补助。
我县着力抓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工作单位的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和参战参试人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2013年以来共解决优抚对象大病医疗费41万元,医疗费减免12万元,给予医疗补助28万元。
同时,我县按照国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认真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为帮助退役士兵就业、自主创业,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相互协调,搭建就业平台,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对2013年底接收退役士兵320人,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800万元(怀宁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