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政府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力做好双拥工作。我委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配备一名副县级干部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双拥共建、退役军人安置和相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对涉及驻兰部队、现役和退役军人的来文,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提出相关要求,职能科室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企业与驻军双拥共建、现役军人优待和退役军人的安置、薪酬、社保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诉求办理工作,有效维护了现役军人优待优抚政策落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市政府国资委系统企业与驻兰部队双拥共建工作。兰州供水集团、兰州公交集团等每年“八一”坚持慰问当地部队官兵,为他们送去关怀和祝福。并邀请驻军部队参观“水厂开放日”活动和公司“水之韵”展览馆,实地了解公司取水、制水、供水全流程工作,增强了部队官兵对企业实际了解。不断深化“双拥”共建活动,增进军企军民团结。各企业配合做好民兵预备役相关工作,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在应急、救灾、运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形成了特色亮点。兰州黄河生态旅游开发集团实施军人优先政策,常年对军人开展半价乘船优惠,每年“八一”建军节开展军人免费乘船活动。兰州粮油集团军粮供应中心认真履行“不忘初心、牢记为兵服务”的使命担当,本着“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供应原则,在做好日常保障的同时,在青海玉树地震、甘南舟曲、陇南泥石流地质灾害、岷县、漳县地震等突发事件中,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的精神,圆满的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保障任务。
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截止2014年,我委共接收安置到国有企业的退役士兵460余名,除因本人自愿提出辞职或违法违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余人员全部上岗,无一人下岗失业,所有人员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均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保证退役军人应有的一切福利待遇。2015年至今,我委每年按照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积极协助相关企业做好企业接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没有出现一起企业拒收的现象,圆满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三是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优先和困难退役军人的救助工作。兰州公交集团对于户籍在兰州市行政辖区的在乡红军老战士、西路军老战士、失散红军老战士、革命烈士遗父母(生前抚养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生前抚养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均办理了免费爱心公交IC卡,可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也可半价乘坐公交集团6字头城际线路公交车。兰州轨道公司对退役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办理爱心卡,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我委要求各企业严格遵守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求对安置到企业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帮扶救助。兰州公交集团、兰州佛慈制药集团等企业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员工进行慰问和帮扶救助,使退役军人感到了关怀和温暖。
四是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双拥办有关通知要求,按照兰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我委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科室,多次赴兰州轨道公司召开现场协调会,针对参加武汉抗疫一线的940医院军人家属个人诉求,结合兰州轨道公司实际情况,为随调抗疫一线军人家属增设了工作岗位,圆满解决随军家属就业问题,基本做到了军人安心家属满意。
五是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费用补缴工作。按照省、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6月23日两次召集市政府国资委系统全部企业召开“关于补缴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费用工作会”并下发《关于补缴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费用的紧急通知》。按照“集中突击,特事特办”的原则,我委所属企业克服各种困难,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此项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国资委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全面加强拥军优属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双拥工作。